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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来源:法律事务部 日期:2013-07-02

一、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风险点:1.工期被拖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2.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3.可能要对其后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赔偿责任;4.如引起相关工程的延误,还可能遭到索赔。

防范措施:1.及时提交书面中间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2.如因其他方原因导致中间验收延误,应及时按约提交签证或索赔报告,并做好签收记录。

二、总承包人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

风险点:1.分包方可能提出索赔;2.如影响其他工程进行,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应事先制定分包工程验收计划和具体的验收要求、验收责任人,对于要求进行验收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三、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承担逾期竣工责任及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1.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挂号信送达等方式向发包人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保证在工程竣工后的最短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

风险点:1.竣工结算被拖延;2.承担逾期竣工责任;3.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编制相应目录,做好签收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明确交接资料的文件清单,并书面确认。

五、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

风险点: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及时组织整改,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防范措施:1.施工企业可要求发包人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整改要求,组织人员及时、全面进行整改。如发包人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依据,则应积极协商、据理力争,保留好相关证据。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按约提出索赔;2.施工企业应熟悉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以保证送达发包人的资料的完整性。

六、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

风险点:发包人为拖延结算,在施工企业提交竣工报告后不组织竣工验收,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被视为工期延误、结算依据缺乏、额外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1.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留尾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2.及时有效地送达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3.发书面函件催促建设单位尽快验收,并说明其拖延验收的法律后果;4.应积极谨慎处理发包人的拖延,必要时行使施工企业的优先受偿权。

七、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风险点:工程验收通过后,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导致施工企业可能承担工程的保管责任或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工程验收通过,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将竣工项目移交发包人,及时转移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保管责任。施工企业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 如果按合同约定应当移交,则应遵守合同的约定;2.如因发包人不接收导致不能移交,则应发书面函件催促,或签订补充协议代保管,或及时提交索赔报告,办理索赔手续;3.如因发包人违约,施工企业为保护自身权利采取暂不移交措施,则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在恰当的时候移交工程,以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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