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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若干问题的探讨-凯发k8娱乐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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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作为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之一,对建筑行业而言至关重要。针对我司从2008年实施准则以来存在的一些行为偏差和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反映项目的成本不真实、利润波动大、合同毛利不准等问题,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会计报表中成本性存货如何识别
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分离,导致实际成本与结转成本不对应。在填报报表时,二者差额可能反映在存货中的未完施工,也可能被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的差额掩盖,反映在预收账款中,不能准确真实反映项目成本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填报存货明细表时,要对每个项目从开工的累计“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借方发生额与项目从开工到当月累计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比较,如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就是该项目的未结转的成本,即“未完施工”或成本性存货。如后者小于前者,说明多结转了该项目的成本。项目完工后,“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毛利”有借方发生净额,且大于该项目应交当地的各种税金总额,说明该项目有盈利。
二、如何做好预计合同成本的分析
项目总成本的分析与确认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涉及到预算与工程、采购等部门。预计合同成本主要是确认人、机、料的费用和项目部运行费,因此,在项目开工前或做项目策划时,采购、预算、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就应做好预计总成本计算。采购部门根据市场的平均价与预算部门确认的计划材料耗用量计算材料费的总额;人力资源部根据平均工日数和内部劳动定额的单价计算人工费总额;设备部门根据预算设备的台班数,分类计算机械费总额;预算部门按定额分析确认水电费预计消耗金额;财务部门预计项目运行费等。
三、如何减少计量合同收入不确定性
目前我司承接的项目有合同总价包干、费率合同和清单报价,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如下情况:总价合同的项目,如有大的签证,不能及时准确计量,收入不能准确确认;对三边工程,预算部门和相关人员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导致预计收入变化很大;对费率项目,因对定额的理解和计算方法不一样,导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有很大的出入,致使收入预计不准确。因此预算部门应根据图纸或业主提供的预计清单计算工程量,并按规定定额和确认单价计算工作量收入。对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三边工程项目等,应及时开出签证单,根据签证单,要求建设单位对多出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财务部门确认收入。
四、如何做好工程完工百分比确认的调整
由于预计合同成本和预计收入的不准确性,财务部门要定期与预算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沟通,取得相关预算成本资料和预计收入变化资料,并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每半年对完工百分比进行调整,准确确认当期收入,并对以前的收入进行调整,如实反映项目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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