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凯发k8娱乐官网入口
浏览量: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帮助职工解决购房还贷和生活困难问题,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
(一)调整按月偿还(含部分提前还款)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限额。由原“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额” 调整为“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
例如:王某于2010年2月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30万元,每月还款2000元。2012年3月申请按月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时王某住房公积金余额55,200元,已还贷款本息48000元。按原政策,王某最高可提取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即24000元。按新政策,王某最高可提取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即48000元。
(二)调整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由原“贷款提前结清后12个月内办理”调整为“贷款提前结清后24个月内办理”。
例如:张某于2011年5月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本息合计11万元,每月缴交住房公积金1200元,提前结清时住房公积金余额21000元。按原政策,张某可在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提取额在21000元至35400元(2012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21000 1200×12=35400元)之间。按新政策,张某可在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提取额在21000元至49800元(2013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21000 1200×24=49800元)之间。
(三)取消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的提取次数限制。由原“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的,提取1次”调整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的,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治愈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提取1次个人住房公积金。”
例如:吴某不幸被医院诊断为癌症,分别于2012年6月、2012年9月、2013年1月三次住院治疗,并在2013年1月治愈。按原政策,吴某可在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提取,但只能提取1次。按新政策,吴某可在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根据住院治疗情况多次提取,并且还可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最后提取1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
调整女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由原“女借款人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最长不超过60岁”调整为 “女借款人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0岁)延长5年(女工人55岁,女干部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例如:张某为可以60岁退休的女性处级干部,申请贷款时58岁,申请贷款30万元。按原政策,最长可贷2年(贷至60岁),按2年贷款期限计算,月还款额为13027.48元,且要有家庭每月28949.96元以上的收入证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政策,最长可贷7年(贷至65岁),按7年贷款期限计算,月还款额为4170.05元,只要有家庭每月9266.78元以上的收入证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一页
上一页
相关新闻